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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结婚生子的四种人

[2007-10-14 09:45]  作者:作者  来源:PClady整合  录入:dongwei  进入论坛/博客

  2、男女双方都曾患过精神分裂症或燥狂抑郁性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配偶。

  这是因为当夫妇一方或双方患精神分裂症时,其子女患同病的风险率极高。一般群体中精神分裂症风险率不到1%,父母双方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则子女发病率高达40%至68%。父母一方是精神分裂症的,其子女发病率为15%。由此可见,精神分裂症与子孙后代的精神素质密切关联。提倡优生,必须杜绝精神分裂症患者之间互相婚配。

  3、双方家系中三代内患有相同的隐性遗传病者。

  隐性遗传病的种类很多,比如白化病(俗称阴天乐)全色盲、青光眼、着色性干皮病、镰状细胞贫血症等等。这类遗传病遗传有几个规律:一是患者在家族中出现经常散发的,在世代之间没有连续性;二是患者的双亲一般外表是正常的不发病,但他们是这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三是发病者与性别没有关系;四是近亲婚配生育的子女,发病率明显提高。

  4.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患者之间不宜结婚。

  当一对夫妇都是致病基因的携带者时,生育的子女有1/4要发病,从优生学的角度,这样的人之间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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