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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慎之又慎

[2007-10-14 09:45]  作者:作者  来源:互联网  录入:longxiquan  进入论坛/博客

  2、解热镇痛药:

  (1) 阿斯匹林:孕早期可能导致神经系统畸形,孕中、晚期使用可致胎儿动脉早闭,孕晚期可使孕期延长,新生儿黄疸,出血,高血糖。

  (2) 非那西汀:可使新生儿严重出血,肾畸形,肝肾损害。

  (3) 消炎痛:可引起早产儿未闭动脉导管收缩,甚至完全永久闭塞。

  3、镇痛,催眠药:

  (1) 吗啡、度冷丁:若长期使用,或引起新生儿“戒断现象”即:心动过速,呼吸不齐,惊厥等症状。

  (2) 安定:孕早期使用可致畸胎(口裂),流产,产前用药可使新生儿体温低。

  (3) 利眠灵,眠尔通:孕早期应用可有致畸作用,中晚期服用可使用使胎儿,新生儿发育迟缓。

  4、维生素类:

  (1) 维生素D过量:可使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肺小动脉狭窄和高血压。

  (2) 维生素A过量:可致胎儿骨骼异常。维生素A缺乏可引起新生儿白内障。

  (3) 维生素过量:可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及黄疸。

  5、激素类药物:

  (1) 可的松:引起死产,早产,腭裂,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低血糖。

  (2) 雌激素、雄激素:可能会使女婴男性化。

  (3) 口服避孕药:长期服用可引起女婴男性化。

  四、孕妇怎样才能合理用药?

  虽说一些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可是一但生了病,也不能“误药色变”,一概不用,如果不及时治疗,反而会影响孕妇及胎儿的安全。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合理用药。具体可参照下列原则:

  1、 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2、 能少用的少用,可用可不用的,不用。

  3、 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如果因为病情需要必须长期用某种药物而会导致胎儿畸形时,应中止妊娠,流产或引产。

  4、 切勿听信所谓“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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