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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抗生素选用指南

[2007-12-13 18:39]  作者:  来源:中国孕育网  录入:linchunli  亲子论坛 / 亲子博客

  妊娠期慎用的抗菌药物(C类)

  C类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对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

  氯霉素类 该类抗生素可通过胎盘在胎儿体内蓄积,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故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孕后期用药新生儿出生后可出现呕吐、厌食、腹胀,最终可导致循环衰竭,称为“灰婴综合征”,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喹诺酮类 该类药的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作用,但可引起年幼动物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

  磺胺药 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抗菌中草药 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量大可导致早产,孕妇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物(D类)

  D类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

  氨基糖甙类 有耳、肾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易致血药浓度升高;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高。婴儿出现听力障碍主要与用药量有关,与妊娠月份的关系不大,但其发生率为3%~11%。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如链霉素、卡那霉素等。

  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致牙蕾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孕后期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等。

  红霉素酯化物 该类抗生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引起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疸等,其发生率高达40%,这可能与酯化物的高敏反应有关,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如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

  抗菌中(成)药 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可导致流产,孕早期禁用。六神丸是清热消肿药,其有效成分为蟾酥,还有麝香,可引起子宫收缩,引起流产或早产,故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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