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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妈妈病了,用药要谨慎!

[2009-04-30 18:06] 作者: 佚名 录入: liminyi
导读: 近年来,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有关知识尚待普及。由于媒介宣传及某些误导,使不少孕妇对孕期用药顾虑重重,甚至拒绝服用一切药物。

  在孕期,可能会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应需用药。但不少孕妇即使有病,也不敢用药,或医生开了处方,还将信将疑,不去取药,自己“硬挺”,以致贻误病情,殃及母子。还有一些孕妇在尚未知道自己怀孕前服用了一些药物,怕对胎儿有影响,就轻率地做了人流,以致造成终生不孕,后悔莫及;即使继续妊娠,亦忧心忡忡,终日焦虑不安。

  在产前咨询中,一个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孕早期服药到底会不会造成胎儿畸形?的确,有些药物对胚胎或胎儿可能产生流产、致畸或生长发育迟缓等损害。产前咨询时,医生不会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保证。但他(她)可以根据用药的种类(性质),用药时胚胎发育的阶段,药物用量多少以及疗程的长短等来综合分析:有否终止妊娠的指征,供孕妇及家属参考。

  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孕期保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