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怀孕资讯 > 怀孕热点 > 详细解读: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详细解读: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2009-05-15 09:26] 作者: 佚名 出处:pckids 录入: xuhui
导读: “生育保险”将是继养老、医疗、失业三大基本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四个险种,将彻底改变原来生孩子的费用“单位有钱单位出,单位没钱自己出”的局面,使生育与养老、医疗一样,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保证“人人都生得起孩子”。但不少准妈妈对这一险种并不是很了解,那今天就让豆豆妈(亲子特邀资深妈妈)为各位准妈妈介绍一下吧。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4、 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四、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生育的问题